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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出的要求,结合博士后的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的对象是指进入“中国神马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本站”)进行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 集团公司项目指导小组负责指定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考察组,专家考察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四条 专家考核组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果;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取得效益情况;下步研究工作思路及任务;指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第五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主要成果(包括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奖等)应提供复印件。
第六条 工作单位负责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及工作态度等进行考核。
第七条 工作站负责结合专家考核组及工作单位的考核情况,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综合考核结论。
第八条 各项考核均有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第九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工作站负责布置。具体方式: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总结汇报、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所在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站综合考核结论。
第十条 博士后考核分为二次,博士后在站的中期考核;期满出站评审汇报及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予以通知本人。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第十二条 对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的研究人员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求其按期完成和改正。
第十三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签收。待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时,予以通知所在流动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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